溧阳养犬规定,溧阳城市养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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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养犬规定
(一)对加强规范管理的养犬区域进行规定:《通告》对城区加强规范管理的养犬区域进行了规定,即从城东大道接239省道接中关村大道接104国道接241省道接燕城大道接城东大道闭线范围。
(二)数量限制:该区域内每户居民可以饲养一只犬。
(三)品种限制: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规范养犬行为,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8条基本规范:
1.携犬外出,应当束犬绳,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商业街、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及风景名胜等公共场所。
3.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事件。
4.及时清除犬只便溺。
5.及时有效制止犬吠和攻击行为,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6.城区每户居民可以饲养一只犬,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7.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8.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五)实施收容管理。
对无主犬、流浪犬等犬只,由常州市犬只留检所收容处理。为了体现人性化管理方针,对收容犬等可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
位予以收养。
(六)加强狂犬病防治。
养犬人应当对所养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犬只一旦产生狂犬病症状立即捕杀。犬只死亡的,要规范处理。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明确法律责任。
主要针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等4类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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