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士建议立法:每年财政拨款用于保护流浪猫狗,你支持吗?
网友:游客 时间:2023-02-10 16:17:47
提问内容:今天宝贝快好宠物网给各位分享哪些宠物新规后不能买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爱心人士建议立法:每年财政拨款用于保护流浪猫狗,你支持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
最佳回答:
今天宝贝快好宠物网给各位分享哪些宠物新规后不能买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爱心人士建议立法:每年财政拨款用于保护流浪猫狗,你支持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爱心人士建议立法:每年财政拨款用于保护流浪猫狗,你支持吗?
现在有的人连温饱还没有解决了,考虑考虑农村的那些孩子和老人吧! 爱心人士应该以实际行动和财力支付来表达对流浪猫狗的爱心,不能拿爱心来绑架社会。你要真有心可以出资发起动物保护组织雇佣社会人员照顾猫狗们,这样你对猫狗就功德圆满了。 把爱心献给那些急需帮助的贫困户,患病者,因财力无法上学的孩子们。并为他们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不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狗,猫们!爱心人士们你们说呢? 应该叫爱狗人士。在网上发现,凡被狗咬伤的人,没有一个养狗主人和爱心人士对受害的同情及对养狗者进行批评。 国家应立法限制私人养猫养狗,限制私人买卖猫狗,限制私人利用猫狗繁殖获利,要限养,流浪猫狗都是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丢弃的,不要挥霍纳税人的钱。再喜爱的动物它也只是动物。法律及待遇总不能比人更优越,爱狗人士能不能更在意那些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地区的人,或者,那些流浪街头的流浪汉?我只想说:做人一定要奋斗,一定要逼着自己变成“有钱人”。像四川大凉山,还有偏远山区那里的人们,你们一定要活的有尊严,一定不要永远跟大山里扎根儿,一定要走出大山,走出去,去打工,去挣钱,哪怕跟城市要饭,像狗一样活,也比跟大山里蜗居强。不要跟大山里蜗居了,别生了一个又一个了,你们的生活水平是养活不了孩子的。给不了孩子好的生活,只能害了他们。蜗居改变不了你们的命运,只靠国家跟爱心人士补助的讨生活,不是长久之计,为了活,的拼搏奋斗啊。真搞不懂,他们守着大山干什么呢? 我们国家现有6亿人月收入1千元,在这种情况下,让国家财政拨资金去支持流浪狗和猫你真想多了,疫情之下先解决流浪人的温饱再说吧,有能力的可业余去哺喂,一狗友晚间去超市买上几十或百多在我们附近喂流浪动物,爱心视个人能力不应让国家出资。 猫狗是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在文明进步社会人与自然和谐才是人世间的真善美,建议立法规范养狗猫,做到节育,环保,和掠杀等一系列立法措施,对救助单位和个人要和保护野生动一样要有相应的支助和表彰,只于人间贫困人国家己经都给有相应的低保补助,在我们这里除了老人和伤残有的人也是扶不起来的斗,懒,脏,二字,也不会合理花钱有一个想花两个的无底洞。 个人认为国家应立法将流浪狗流浪猫由专门公司收购,允许将这些猫狗做为食材。这样既可解决这些猫狗对人的安全问题,又满足人们喜欢吃狗肉的爱好,一举两得。感觉现在部分爱狗人士有民族歧视,歧视广西少数民族吃狗的风俗。 这样的建议是要用国家财政来为那些不负责任的动物饲养者承担责任,实在不是什么好主意。提出这种建议的人,我们不说他们好坏,但是可以说这些人就是新型的“东郭先生”,在善恶与责任面前他们稀里糊涂。流浪猫狗都是哪来的?不都是那些不负责任的饲养者遗弃的吗?一味保护流浪动物,反而会助长一些人不负责任、不文明的饲养行为,可能使流浪动物增多。治理流浪猫狗问题,一方面要追究遗弃者,另一方面是以适当方式把流浪动物处理掉,同时要严格要求和管理宠物的饲养行为。由爱狗人士集资或上税就行。其它的钱还有用呢。狗既不是野生的又是有人养的,主人放弃了本身就是祸害,还要增加社会负担吗?人超生会收社会抚养费,够居然让国家养,疯狗咬了吧?除非向弃狗之人收取罚款式抚养费。 不过因为当今社会已经步入老龄化,养宠物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种生活方式,小区随处可见的猫狗屎,随处可见的流浪小动物,这些都是需要一个相关部门去进行处理。我觉得可以进行财政拨款,引入一个新的部门,比如就叫某动物救助机构。专门来处理这些问题,将流浪动物统一收养,统一进行处理后续的领养工作,产生新的工作岗位,比如兽医,护工,甚至领养的老人可以做一些回访慰问等等的工作。另外也可以人为干预肉狗与非法盗捕宠物的问题。 然后楼主说的不支持,完全只是站在个人自私的想法上,根本站不住脚,也没有任何依据,甚至感觉到了内心的丑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有规定有关化妆品过敏如何退货和申请索赔
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扩展资料: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相关规定: 1、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宠物”包括那些动物呢?
宠物的种包罗万象,按照动物学分类可以分为:哺乳类宠物、爬行类宠物、鸟类宠物、鱼类宠物和昆虫类宠物。 哺乳类动物 哺乳类动物是恒温胎生的脊椎动物,几乎遍布全球。哺乳类宠物种类非常多,在宠物中占有很大的数量和比例。哺乳类宠物的代表有狗、猫、鼠、兔、马、牛、羊等,分为草食、肉食和杂食三种类型。哺乳类宠物的特点是有发达的脑部、敏感的神经和灵敏的感官,具有很好的学习能力,因为智商较其他种类来说更高,所以与主人的互动性较好、能够理解主人的想法,十分适合作为生活的伴侣。哺乳类宠物对外在环境的依赖较小,能够很好地适应环境。 爬行类动物 爬行类动物被认为是两栖类动物进化到哺乳类动物的过渡,比两栖类动物更容易适应陆地环境,种类有蜥蜴、蛇、龟和鳄鱼等。爬行类宠物骨骼较发达,不是胎生而是卵生,卵外有着坚硬的外壳,就是我们俗称的“蛋”。爬行类宠物一般都是变温动物,需要靠吸收太阳的光热来提高身体的温度。最大的爬行类宠物是网蟒,身长达9.9米,而最小的为斑点圆趾虎蜥蜴,身长只有0.036米。爬行类宠物一般具有坚韧的鳞片,大部分会定期进行蜕皮,爬行速度一般较慢。一般爬行类宠物的胃里都有沙砾或者是小石粒,可以帮助它们磨碎胃中的食物。另外大多数爬行类宠物感官能力较差,没有发达或者是完整的耳朵,听觉较不健全。 鸟类 也是十分受欢迎的宠物种类,自古至今就受到许多人的喜爱。据统计全世界人们所知的鸟类就有近9000种。鸟类宠物通常长有两只脚而不是四肢,基本都带有羽毛,长有两翼、拥有气囊、骨骼中空,所以大多非洲灰鹦鹉数都能飞翔,绝大多数都习惯于树栖生活。一般根据饲养的用途可以将鸟类宠物分为呜叫类、观赏类和技巧类等,比如鹦鹉、金丝雀、百灵、画眉、鸽子、八哥和相思鸟等。鸟类宠物一般喜爱食用花蜜、各类植物种子、昆虫或者是蠕虫。世界上寿命最长的笼中饲养的鸟是葵花凤头鹦鹉,寿命可以长达80年之久。 鱼类宠物 鱼类是最古老的脊椎动物,它们主要栖息在水中。一般鱼类宠物游姿百态、色彩斑斓、体型各异,十分具有观赏价值。它们拥有鳞片和流线型的鳍,还有可以在水底呼吸的腮,有的还可以用皮肤呼吸。常见的鱼类宠物有金鱼、锦鲤、热带鱼、海洋观赏鱼、龙鱼和电鳗等。它们有的生活在海水中,有的生活在淡水中,喜爱食用浮游生物、植物、小鱼、小虾或者是贝类。由于鱼类宠物都是生活在不同的水域中,所以饲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水体的温度、盐度、酸碱度和含氧量。 昆虫类宠物 昆虫类宠物一般是节肢动物中的成员,目前已知的约有100万种,它们的身体内部并没有坚硬的骨骼,身体外部一般拥有壳,其特点是由头部、胸部、腹部三个部分组成。一般常见的昆虫类宠物有蚂蚁、蟋蟀、蝴蝶、蜻蜓、桑蚕和蝈蝈等。昆虫类宠物一般没有鼻子,它们用气管呼吸,而它们的胸部和腹部有气门,相当于人类的鼻孔,是它们用来吸进空气的地方。很有趣的是,一般雄性的昆虫类宠物会呜叫,而不会呜叫的则是雌性的。 其他 除了以上常见的宠物之外,现今的宠物市场出现了许许多多另类的宠物种类,彰显着饲养者独特的个性,比如蛙、蟾蜍、蜘蛛、蝎子或者蜈蚣等。这些宠物各有特点,有的有恐怖的外表,有的有致命的利器,所以并不是广泛地出现在家庭当中。 虚拟宠物 在《夜莺》童话中,由于真正的夜莺不能一直歌唱下去,皇帝只能从人造夜莺那儿寻找安慰。现在,用多媒体技术可以制造出外形、动作、行为甚至声音与真正的动物几乎完全一样的虚拟生物。当然,人们也能制造出想象中的动物,比如宠物小精灵。 所有的电子宠物都与真正的动物一样,需要人们照顾。人们要给它喂食、喂水,要爱抚它们,还要和它们聊天,不然它们就会生病或者死去。屏幕上的虚拟小猫也能发出咕噜声。养鱼爱好者甚至可以建一座虚拟水族馆。在虚拟水族馆中,每种鱼都有自己的“特性”,需要特殊的照顾。换水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一样都不能少做。
工商来人说无照经营被投诉咋办 我是开宠物店的,宠物店营
您好!开宠物店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宝贝快好(www.bbwell.cn)推荐其他用户看过的宠物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