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
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5日,周迅前男友贾宏生趁父母不注意从14楼跳下。当他的父母跑下楼时,他永远闭上了眼睛。周迅听了,痛哭流涕,这成了她一生的痛。贾宏声是周迅的前男友,也是她的伯乐。可惜他……宝贝快好(www.bbwell.cn)小编为你整理了本篇内容,希望能解对你有所帮助!
2010年7月5日,周迅前男友贾宏生趁父母不注意从14楼跳下。当他的父母跑下楼时,他永远闭上了眼睛。周迅听了,痛哭流涕,这成了她一生的痛。
贾宏声是周迅的前男友,也是她的伯乐。可惜他们交往一年就分手了,据说是因为朴树的介入。
贾宏声出生在一个戏剧家庭。在父母的影响下,他从小就对唱歌和表演感兴趣。
1985年,贾宏声考入中央戏剧学院,与巩俐、史克、吴成为同班同学。
当时的贾宏声有一种忧郁的气质,帅气的脸庞为他赢得了众多女粉丝,吴也毫不犹豫的去追他。
俗话说,男追女隔山,女追男隔纱。在吴的主动追求下,贾宏声不再矜持,两人很快谈了恋爱。
毕业后两人事业发展都不错,但贾宏生出演《蜘蛛女之吻》这部剧时,更是拼尽全力进入角色。
你不能就这么试试这个东西。贾宏生试了就戒不掉了。
吴得知后非常生气,直接把贾宏生送到了D康复中心。
之后,吴也和贾宏声分手了。
1998年,病好了的贾宏声受娄烨之邀出演电影《苏州河》,与片中新人女主角周迅搭档。据说就是因为这一幕,周迅爱上了贾宏声。
拍完之后,两人成了男女朋友。
一天晚上,贾宏生和周迅正在他们的房间里看一个颁奖典礼。贾宏生突然看到一条项链,他把它送给了周迅。
他勃然大怒,质问周迅发生了什么事。周迅不得不承认自己爱上了朴树。
贾宏生把周迅赶出了家门。没过几天,周迅打电话来说:“朴树长得真像你。”贾宏生一听,觉得挺吓人的,挂了电话。
2000年,张洋请贾宏声出演《昨日》,是基于贾宏声从一个优秀的青年演员变成了一个瘾君子。贾宏生的父母和张洋也参加了这部电影。
电影很成功,很多剧本都是针对贾宏生的,让他心烦意乱,同时心态也时不时的变得压抑,最后变得抑郁。
2010年7月5日,他从所住的14楼跳下,不小心撞上了一辆黑色帕萨特。
贾宏生的父亲在楼下凉亭里,看着儿子摔倒。
直到贾宏生被救护车拖走,父亲才回过神来,哇的一声大哭起来。
听到这个消息,周迅痛哭起来,被关在房间里一个星期。
不得不说,贾宏生本来前程似锦,却毁在了自己手里。
网友认为:尽管有所悔悟,但他还是饱受舆论的指责,最终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小编认为:太可惜了!
对此你怎么看?
#八卦手册 #娱乐 #说Ta #娱乐聚焦
2010年7月,徐庆九在防汛一线连续战斗了20多天。当他疲惫不堪地回到家时,发现刚买的7楼顶楼的50平方米房子里,没有一处是干的,妻子金芳一脸怨气,他不无内疚,忙上房顶处理漏水。
徐庆九,1969年3月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父亲在水利系统工作。1992年9月,徐庆九从湖南水利工程学校毕业,被分到东山镇水利服务站工作。1997年,他参加蛙人抢险培训,结束培训后回到东山镇水管站,成了防洪抢险主力。
1998年春天,经人介绍,徐庆九与在东山镇做服装生意的金芳相识,最初金芳对皮肤黢黑、个子不高的徐庆九印象淡淡的,但交往中,他幽默健谈、开朗的性格吸引了金芳,两人确定了关系。
6月雨季来临,不久就爆发了1998年长江全流域性特大洪水。徐庆九在东山镇砖桥大闸水下处理险情,潜入水中摸查闸门漏水情况时,被突如其来的巨大水流吸卡在水下13米的闸门上动弹不得,他急忙拉动救援绳,岸上的人却根本拽不动他,绳子将他腹部勒得生痛,千钧一发之际,他割断救援绳自救。队友发现异常后在水下找到他,他嘶吼着让队友赶快封堵,并指导队友一点一点地把棉絮塞进闸门的缝隙当中,奋战30多分钟,氧气瓶的氧气都快被耗尽了,他才从死亡线上逃离出来。
徐庆九的壮举,被同事传播开来,刚刚恋爱的金芳听完徐庆九的“故事”,第一次受到惊吓,她完全不知道徐庆九的工作会这么危险。然而每一次两人见面,徐庆九面对金芳的不停追问,总是云淡风轻地说:“别听人家说,有保护措施,不会有危险的。”金芳将信将疑。夏天约会时,他特意穿上长袖衣裤,不让金芳看到自己下水深潜受伤的疤痕。金芳心里明镜似的,配合着徐庆九“表演”。
2000年3月,徐庆九和金芳结婚,次年儿子徐喆出生。徐庆九常年四季住在水管站,只有周末才有空回家。儿子出生后,金芳只得关了服装店全职在家带孩子。待儿子上幼儿园后,金芳给私人服装店打工,上班时间是两班倒,有时候上夜班事情多,一直要忙到晚上10点多才能到家。
每年汛期来临,就是水管站成员紧绷神经的日子,即使水管站的办公室就在大堤附近50米,徐庆九和同事们为了更近距离地观察险情,吃住都搬到防洪堤的卡车上。作为蛙人,徐庆九无数次参加防洪抢险,潜入到纵深40多米的箱涵处理险情。
每到汛期,金芳望着连绵数日的大雨,时刻关注着大堤那边的消息,晚上睡觉都不安稳,整日提心吊胆。只有儿子无忧无虑,总是问妈妈:“爸爸什么时候回来陪我玩啊?”金芳说:“等天晴了,爸爸就回来带你玩。”儿子就眼巴巴地盼着天晴。
2008年大冰灾,华容县自来水供水管道被冻坏,老旧的水管多处爆管,徐庆九和同事们四处奔波,挖开路面处理破损水管。
而这次大冰灾,也导致金芳家里的水管全部被冻坏,她眼巴巴地等着徐庆九回来维修,他却无暇顾及。冰天雪地的,金芳要去外面提水做饭洗衣,很不方便。谁知还没等到徐庆九回来维修,却遭遇自来水管爆裂,突然加压的水流“爆管”冲开地板砖,家里顿时“水漫金山”,不一会家具都被泡在了水里。因为是冬季,金芳一个人在家苦不堪言,水还渗透到楼下,楼下邻居上门找麻烦,看见金芳一个人手忙脚乱找东西堵水管,大冬天身上的衣服都湿得拧得出水来,急忙进门帮忙,后来实在堵不住,邻居跑去楼下关了总闸。水停了,家里到处都湿漉漉的,金芳委屈得眼泪在眼眶里打转,用拖把将水吸得差不多了,又把夏天的风扇摆出来吹水浸湿的地面,忙完了还去邻居家赔不是。
徐庆九回家后,金芳气得把他往门外推:“你不要回来了,就在外面待着吧,去修你的自来水!”徐庆九忍受着妻子的抱怨,在家里忙开了。
供水管道修好后,徐庆九又接到另一个任务:一艘挖泥船完成作业后,固定桩却出现故障,怎么都无法移动。大冬天的,徐庆九和同事一起潜入水底检查固定桩,原来是螺丝拧死了回不开,徐庆九才潜水几分钟就冻得牙齿打战。他和同事轮番几次潜入水下拧开螺丝,上船后,将柴油洒到旧衣服上点燃烤火取暖,不一会,坐在风口的他被熏得满脸黑灰,连嘴巴和鼻子都是黑色的。
2010年7月正值汛期,连日大雨导致华容县454公里的防洪大堤处在极度危险之中,特别是325公里长的一线防洪大堤,随时会出现险情。徐庆九和防汛队员日夜坚守大堤,金芳和儿子住在7楼顶楼的家中,连日的瓢泼大雨,导致顶楼防水损坏漏水,外面下大雨,家里滴滴答答的小雨不停。金芳和儿子手忙脚乱地把所有的盆和桶都用来接水还不够,最关键的是床铺也被打湿了。
徐庆九在防汛一线20多天没回家,金芳和儿子挤在沙发上睡了大半个月,半夜要起来将积水扫进撮箕,倒进洗手间。金芳和孩子盼望徐庆九回家处理一下漏水,可徐庆九接到电话就挂掉。
当忙完防汛、又黑又瘦的徐庆九回家时,金芳虽然满脸的怨气,可看他已经疲惫不堪,还要爬上房顶处理漏水,又不忍发泄出来。
未完
特定物损坏,可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引出问题】
唐山大地震后,一个地震孤儿保存有其父母的一张结婚纪念照,该孤儿将该照片送到照相馆放大,结果照相馆将该照片丢失,孤儿要求照相馆赔偿精神损失,但照相馆仅对该照片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那么因失去照片给孤儿造成的精神损害,能否予以赔偿呢?
【问题争议点及原因】
本案争议点在于孤儿父母遗照丢失,孤儿能否主张要求照相馆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孤儿应当主张照相馆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孤儿若以违约主张权利,按现行法律,无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孤儿是否可以照相馆侵权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如何处理该问题】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本案中,照相馆作为专业机构,将孤儿的父母遗照丢失的行为显然构成重大过失,给孤儿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论述与建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中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是指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人格利益具有与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比如本案中的父母遗照,由于照相馆的侵权行为导致永久灭失,给孤儿造成精神损害的,照相馆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2010年7月1日,我国《侵权责任法》施行,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规定虽取消了“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等物质损失的条件,却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吸收了200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同时对《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缺漏也进行了弥补。不过,《民法典》表述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含义比上述司法解释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更为宽泛,且强调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排除了一般过失与轻微过失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侵权结果的认定也不再要求特定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而是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来认定。
那么对于《民法典》关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要求侵权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规定,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被侵权者的父母遗照若被损毁,是否应予以精神损害赔偿,该条并没有明确,笔者可以推断,仅针对被侵权者的父母遗照在交通事故中被损毁,原则上是不允许被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肇事司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民法典》将上述司法解释中“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修改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那么对于宠物,是否属于民法典中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尚未有定论,有待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0年7月13日,山东省商河县公安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报案人称在孙集乡一口废弃的机井中,发现了一具赤裸的男尸。接警后,商河县警方迅速出动,迅速封锁了现场,展开了初步的勘查工作。——《无声尖叫:101宗大案要案记实录(第一季)》
2010年7月5日,周迅前男友贾宏声趁父母不注意,从14层一跃而下,父母跑下楼时,他已身亡。没想到周迅听闻后崩溃大哭,她把自己锁在房里一星期没有出门,贾宏声的离去成了她一生的痛。
当一个人走得太远,他还能找到归途吗?
这句话,是张扬导演的电影《昨天》海外版海报上的一句话。
电影真人真事的拍摄方式,让《昨天》获得了“年度最勇敢影片”的称号。
这部电影,贾宏声将自己过往10年的经历和颓废,一一呈现在观众面前。
里面的真人真事,主角是贾宏声,主演也是贾宏声。
然而,10年后贾宏声却纵身一跳,留给世人无限的惋惜和感叹。
贾宏声有演戏的天分,完全来源于他的父母。
他父母都是国家二级话剧演员,平时总是忙于工作,奔走于各个城市,根本没有多少时间照顾贾宏声。
从那以后他的性格就变得异常古怪,甚至自命不凡。
可彼时的他,根本没有见过四平之外的天地。
恰恰是因为他的这种自命不凡反而给他的身上添加了很强烈的个性色彩。
而正是这种个性,让贾宏声在1985年顺利考上了中央戏剧学院。
要知道,85级的中央戏剧学院,可是走出了巩俐、史可、金莉莉、伍宇娟、陈炜,当年号称中戏“五朵金花”。
当然,这批同班同学里头,还有年少成名的贾宏声。
用同班同学何冰的话来说:“简直帅的没边了。”
那时候的贾宏声身上自带一种忧郁的气质,帅气的脸庞更是为他争取到了很多的女粉丝。
导演张扬评价他:“贾宏声那时又高又帅,挺高傲的,非常受女人喜欢。”
因为自身条件好,贾宏声还在上学的时候,就拍了人生的第一部电影《夏日的期待》。
开始了自己的演艺生涯。
与此同时,贾宏声也拥有了人生中第一段正式的恋情,女友正是伍宇娟。
两人的恋情始于一场话剧,也终于一场话剧。
1992年,贾宏声第一次与张扬合作,主演了话剧《蜘蛛女之吻》。
而正是这次的演出,让伍宇娟无法自拔的爱上了贾宏声。
可她不知道的是,那时的贾宏声却为了准确的找到人物感觉碰了不该碰的东西。
从此,他活在清醒与糊涂之间,愤怒与颓废之中,时而歇斯底里,时而绝望低迷。
结果就是,他不仅害了自己,也差点让伍宇娟陷入万劫不复。
彼时,为了让男友摆脱困境,伍宇娟可谓用尽了办法,甚至跪在地上哀求他戒瘾。
可依旧没有半点效果,于是在1994年10月,她最终离开了贾宏声。
后来,贾宏声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专程从老家赶到北京,用了四年的时间才帮助儿子走出了困境。
休息几年后,贾宏声重新回到了舞台,而正是在这个时候,他遇到了周迅。
1998年,两人在娄烨导演的电影《苏州河》中相遇。
因为贾宏声在影片中全情投入,在拍完电影之后,娄烨曾经有一次对周迅说:我们都应该感谢贾宏声,感谢爱情。
说完周迅一下子就哭了。
也正是这部电影,成全了贾宏声与周迅的一段甜蜜的爱情。
两人在一起时,也正是因为贾宏声的极力举荐,周迅才有机会拍摄李少红导演的《大明宫词》进而走红。
可惜的是,这段美好的恋情最终没能持续太久,就因为周迅与朴树之间的绯闻而匆匆结束。
后来有人问贾宏声:“谁给你的生命留下的回忆最美”时,他毫不犹豫地回答:“1998年拍这部电影时,跟周迅在一起的时候。”
与周迅分手后,贾宏声又一次陷入了低迷的状态,他不再接戏,不再出门,把自己关在家里,只穿一件宽大的睡衣。
那时候,他再一次碰了那些不该碰的东西。
而正是因为他的这个选择最终让自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在拍摄完以自己的故事为原型的纪录片《昨天》后不久,他就从家里的楼顶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43年的人生。
对于贾宏声的逝世,这使周迅极度悲伤,在葬礼上哭到几乎晕厥。
后来在采访中周迅表示:"贾宏声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最深的,而且对我的帮助也是最大的!”
贾宏声的一生是艺术的一生,同时也是悲哀的一生。
他曾对父亲说:“我不是你的儿子,我是约翰列侬的儿子,我要追随他而去。”
所谓慧极必伤,情深不寿。
贾宏声无疑是非常有才华的天赋型演员,只是才华于他是把双刃剑。
他对艺术非常敏感,醉心于心中神圣的文艺之神;同时他又被自己的才华所困住。
生活需要艺术,但艺术不是生活的全部。
随着南京东部地区(栖霞、龙潭、仙林)及宝华区域人口不断增长,沉睡已久的宝华山站是否能复活??
2008年7月1日,沪宁城际铁路始建,宝华山站为其中间站。
2010年7月1日,伴随着沪宁城际铁路建成通车,宝华山站开通运营,由南京站管理。
2011年10月22日,车站转隶至镇江站。
2018年9月,宝华山站开通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直接检票进出站的服务。
2020年4月10日起,宝华山站停止办理客运业务。
谁应为摔伤买单?儿子告老子,侄子告叔父,到底是法律意识提升的产物,还是人性的泯灭。尽管法律对亲情有一定的约束,但是亲情永远不能用金钱衡量。
屈善本、屈善行、屈善涛、屈善斌是兄弟关系,原告是被告屈善本之子。2008年7月31日,四被告的父亲去世,原告作为死者的孙子前去帮忙,在搭棚过程中原告不慎从梯子上掉下受伤,经诊断为:右腿股骨骨折。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原告的医疗费、交通费、 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共计33565元。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被告的父亲去世,原告作为死者的孙子前去帮忙,在搭棚过程中原告不慎从梯子上掉下受伤。被告屈善行、屈善斌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判决被告屈善行、屈善斌各补偿原告屈孝波经济损失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是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有三个焦点:
焦点一:是本案适用什么归责原则。我国民法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归责时主要看行为主体有无过错,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通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另外我国《民通意见》第一百五十五条也对公平责任原则作了规定,《民通意见》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可见,公平责任原则不能肆意使用,只能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方可为之。如果四被告认为原告有过错或重大过失,那么四被告要承担举证责任;反之,原告认为四被告或其中任一被告有过错,那么原告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从本案的证据看,原被告均无过错,故本案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焦点二是本案的法律依据。除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民通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之外,本案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这个问题法官之间曾有分歧,笔者认为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理由有二:
第一,《侵权责任法》没有溯及力。《侵权责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本案立案时间是2009年9月1日,判决的时间是2009年10月10日,此时还没有《侵权责任法》,谈何适用?
《侵权责任法》没有溯及力,就是说此法不溯及及往,2010年7月1日以前的行为或事件,按行为时或事件发生时的法律为准。而2010年7月1日以后的行为或事件,则适用《侵权责任法》。
行为或事件从2010年7月1日以前延续到2010年7月1日以后,因法律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选择适用。
第二,《侵权责任法》是侵权行为法,没有规定公平责任归责原则,所以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
焦点三:情与法的融合与分歧。
爷爷去世,原告去帮忙搭棚,这一切看起来似乎天经地义,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原告受伤,原告的父亲、叔父却不愿承担医疗费,这就显得有点意外。
这个事情本不足以闹上法庭,原告的损失本可以降低一些,但正因为“法律意识”的增强,原被告动用暴力工具—法庭。
@舒向驿站 认为,情与法在中国国情和现行法律环境下,是可以融合的,这就要求公民不仅要讲“法”而且要讲“情”。
我国第一批航天员宣誓仪式(14人) 1998年1月5日
第二批航天员宣誓仪式(7人) 2010年7月1日
第三批航天员(18人)已经在今年上半年完成选拔,已经进入训练,预计3-4年后开始执行载人飞行任务
“啊!鬼...鬼啊!”一个七旬老翁在发出这句呼喊后,顿时瘫坐在地,他到底看到了什么?
七旬老翁本是住在这栋“祖师天厦”的住户,在这里住了许久,并未发生过什么怪事。可这一天,老翁无意按下了通往大厦六楼的电梯按钮,就发生了这样诡异的一幕。
一个女人全身发黑,脸还向上仰着,以一种极其奇怪的姿态跌进了电梯,吓得老翁瘫坐在地,认为见到了鬼。
那么,老翁见到的到底是什么呢?
其实,老翁去到的六楼本是一层无人居住的楼层,最初是一间道场,后来主人将楼层卖给了下一任屋主,而那屋主在这里没住多久,便也离去了。
那么,如此说来,这一层的确是没有人的,那么那个全身发黑,身体僵硬的女人到底是谁?
老翁发现她以后,吓得直哆嗦,但电梯门被她卡着,也无法下去。老翁只好向女儿求助,女儿这才打电话叫来了工作人员。
可是,能够解救自己的只有老翁,因为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老翁将其拖进电梯,便可一同下楼。可是老翁哪里敢与“鬼”共处?一番心理挣扎过后,为了活命,老翁还是豁了出去。
下到一楼后,警察也来到了现场,经过现场鉴别,确认这是一具死亡了两天的女尸。那么她是如何在一个没有人居住的楼层死亡的呢?她又是谁?
原来,这个死亡的女人也是这栋楼的住户,就住在五楼,姓陈。据法医的检验,陈某是死于两天前,其胃部已经没有食物残渣,身上没有伤痕,由此断定,陈某应是被困于六楼后饥饿而死。
那么,陈某又为何会到无人居住的六楼去呢?又是如何被困的呢?
时间拨回到陈某上电梯的那一日。2010年7月14日,陈某外出回家,习惯性地按下了电梯按钮,没想到却按错了,去到了六楼。
六楼在道场主人的改造下,在电梯门口修建了一扇铁门,用来阻隔外来人员。而陈某到达六楼后,并未抬头,而是径直跨出了电梯门,当她抬头发现这里是六楼时,再想返回电梯,电梯已经关门下去了。
最无奈的是,电梯按钮也很远,陈某被铁门阻隔,根本无法按到,而她也就这样在电梯与铁门的狭小空间内,站立了五日,直到她被饿死。
如此一来便能解释,为什么陈某会出现在无人居住的楼层了。之后,法官依法对现任屋主和前任道场屋主作出了传唤,对他们犯下的过失致死罪作出了宣判:现任屋主需赔偿陈某家属70万元,前任屋主则需赔偿一百万元。电梯管理部门也被责令修改电梯设置,此后6楼按钮便不能再使用。
故事到了这里,似乎接近了尾声,但同样还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当地民众,那就是,电梯只有六层楼,从一楼呼喊到六楼,人们是完全能够听到的。那么,陈某当初到底是并未求救,还是她的声音根本没人能听见?
【#深圳特区报创刊40周年# | 佳作诞生记之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扩大范围:政务报道要写得大家愿意看】2010年7月2日,深圳特区报头版刊登了一篇消息——《经济特区范围昨起扩大至宝安龙岗 深圳发展迈入大特区时代》,记录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自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范围从原来的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延伸到全市,特区面积从327.5平方公里扩大至1952.8平方公里。
该消息由叶晓滨、肖意、翁惠娟、郑向鹏四位记者完成,在社会各界引起热烈反响,获得当年度广东新闻奖一等奖、深圳新闻奖一等奖。特报40年 | 佳作诞生记之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扩大范围:政务报道要写得大家愿意看_读特新闻客户端
声明:本文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本站无法甄别其准确性,本站不对您因参考本文所带来的任何后果负责!转载此文仅为传播更多生活知识,并无其他之目的。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做删除处理,谢谢。若您要转载此文,请务必也同样注明原文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