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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枫叶龟的一些知识#乌龟#
“乌龟大盗”水族馆里频频盗窃 男子获刑六个月
s男子李某因喜欢饲养乌龟这些小动物,三次到某水族店内盗窃十余只不同品种的乌龟。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恩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8月23日下午,李某在广西某花鸟交易市场闲逛时,看中了一家水族店的乌龟。因身上没有多余的钱,就动了盗窃的心思。李某趁看店的人不注意,伸手到龟池里面抓了2只火焰龟,放进背包后迅速离开。同年9月和10月,李某恩两次进入另一家水族店,以同样方式盗窃中华草龟3只、鳄鱼龟2只、黄缘闭壳龟2只、斑点池龟2只、安布闭壳龟1只、枫叶龟1只、锯缘龟1只、圆澳龟1只。
之后,李某恩在网上以160元的价格卖掉2只火焰龟,以380元的价格卖掉1只黄缘闭壳龟。同年10月29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居住房间内查获被盗的6只乌龟。经鉴定,涉案的乌龟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40元。据悉,李某恩因盗窃乌龟犯盗窃罪于2020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0年7月20日刑满释放。其刑满释放1个月就重新作案,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21年2月25日,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恩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对李某恩作出如上判决。
【另类法眼 | 不知悔改,“瘾君子”多次盗窃手机再被抓! 】不知悔改,“瘾君子”多次盗窃手机再被抓
案发地:南宁市江南区
(现如今,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和随身必带的通讯工具,这也成为一些毛贼“顺手牵羊”的目标,稍不留意可能就会不翼而飞。近日,南宁市江南警方就通过摸排布控,循线成功抓获了一名为筹集毒资、竟然多次挺而走险盗窃手机的“瘾君子”。)
今年3月份以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福建园派出所多次接到淡村市场店主手机被盗的警情。对此,江南警方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巡逻路线和警力布置,对可疑线索进一步研判。
3月27日,福建园派出所通过摸排走访,发现盗窃及吸毒前科人员覃同刚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即开展抓捕。3月28日,民警通过研判获悉嫌疑人覃同刚在淡村市场附近活动线索,立即前往布控抓捕,并成功将正在寻找作案机会的嫌疑人覃同刚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覃同刚“看中”淡村市场人流量大,且摊主忙着做生意把手机随手放在桌上,便趁摊主不备顺手把手机偷走。其供述于今年3月份,在淡村市场摊位共实施盗窃3次,盗窃手机5台,并在淡村某出租房一楼盗窃电动自行车1辆,并以低价转卖他人获取非法收入。
目前,嫌疑人覃同刚因吸毒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眼观察:俗话说“吸毒是万恶之源”,很容易滋生盗窃、抢劫等犯罪案件。覃同刚因吸毒已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理但却不知悔改,实在不该。“浪子回头金不换!”,希望他这次能好好改造,洗心革面,下定决心将毒瘾戒除!对此,警方慎重提醒,毒品不仅危害自身,更危害家庭和社会,遵纪守法,远离毒品,切莫害己害人!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好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给违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因爱好饲养小动物
男子盗窃乌龟获刑
案发地:南宁市兴宁区
(21岁男子李龙强平日里喜欢饲养乌龟这些小动物,这看起来再正常不过。可他却因爱乌龟而“取之无道”深陷囹圄。)
2020年8月23日下午5时许,李龙强在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的广西花鸟交易市场闲逛时进入一家水族店看乌龟。因想养乌龟,但是他的身上没有什么钱,就动了偷乌龟回去养的心思。于是,李龙强趁看店的人不注意就伸手到龟池里面抓了2只火焰龟迅速放进自己后背的双肩背包里就离开了。
2020年9月15日,李龙强进入同一家水族店以同样的方式盗窃2只黄缘闭壳龟、1只安布闭壳龟、2只斑点池龟、1只枫叶龟和1只锯缘龟。10月7日,李龙强再次进入该店盗窃了2只鳄鱼龟、3只中华草龟和1只圆澳龟。
之后,李龙强在网上以160元的价格卖掉2只火焰龟,以380元的价格卖掉1只黄缘龟。
同年10月29日,李龙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民警在他居住的房间内查获被盗的乌龟共6只。
经鉴定,涉案的乌龟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40元。据悉,李龙强因盗窃乌龟犯盗窃罪于2020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0年7月20日刑满释放。其刑满释放1个月就重新作案,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2月25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龙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龙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眼观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李龙强因为爱养乌龟,将他人的销售的乌龟占为己有,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侵犯他人权益、突破法律底线而谋取的财富,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为人所耻,还会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网页链接)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陆增安 韦薇 郑芳 苏昭宇 通讯员 黄斌 韦爱宾 李玟颉 全惠宇 谢红福
编辑 | 孙玥
审核 | 张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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